轉自/成都住建
為提高企業(yè)商品房銷售效率,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成都市住建局、成都市司法局印發(fā)《關于優(yōu)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(guī)定的補充通知》。
(資料圖片)
擴大開發(fā)企業(yè)自行組織銷售范圍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不再實施公證搖號:
(一)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(不含144平方米)的房源;
(二)取得現(xiàn)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。
優(yōu)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
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,且購房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,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。
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。
同時,成都住建還發(fā)布了兩則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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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編:余鴿
副主編:趙述錦
編輯:廖興
圖片來源:成都商報資料庫/IC photo/圖蟲創(chuàng)意/視覺中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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